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各类人员充当“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 西 省 公 安 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江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江 西 省 水 利 厅
赣发改公管〔2023〕383号
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各类
人员充当“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
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交通局: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维护公平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各类 人员充当“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
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纪委省监委 工作要求,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各类人员充当“黄牛”掮客等违 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曝光一批 典型案例,依法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净化全省工程建设领
域招投标市场环境。
二、 整治范围
(一)对2022年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回
头看”,重点排查“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2022年4月-2023年5月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 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特别是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等重点人员
充当“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
三、 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组织招投标各方主体参与的内外勾结、利益输送、
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黄牛”掮客:
(一)招投标各方主体充当“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情形
1.投标人组织其他投标人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的;
2.投标人组织其他投标人约定中标人或者组织部分投标
人放弃投标或中标的;
3.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以帮助谋 取中标为由违规索取高额评标报酬或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
其他好处的;
4.评标专家明示或暗示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不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不客观公正评分,违规为特
定企业打高分谋取中标的;
5.评标专家在评标时擅离职守,违规传递信息的;
6.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组建投标、评标微信 (QQ) 群
违规交流、获取或透露招投标信息的;
7.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
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帮助谋取中标的;
8.招标代理机构利用身份便利串通评标专家帮助他人谋
取中标的;
9.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投标人联系陪标企业,违规开展招投
标代理业务的;
10.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或串通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 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1.招投标各方主体参与的其他内外勾结、利益输送、弄虚
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其他人员充当“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1.组织企业围标,非法谋取中标的;
2.非法获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充当投标人与评标专家
中间人,违规帮助投标人谋取中标的;
3.充当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中间人,操纵招标,非法谋取中
标的;
4.有目的组建或加入投标、评标微信 (QQ) 群违规交流、
获取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或谋取中标的;
5.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串
通招投标各方主体,帮助谋取中标的;
6.交易中心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组 织或串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7.职业“黄牛”掮客参与的其他内外勾结、利益输送、弄
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成立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 志任组长,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相
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
组 长:李志刚 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成 员: 肖淑红 | 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处长 |
黄 怡 |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 |
达 兰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
廖晓锋 | 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处长 |
向爱农 | 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处长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负
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相关工作。
(二)责任分工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排 查评标专家抽取、评标专家名单泄露等问题,并依法整治违法违
规问题,查找堵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分别负责对本行业 本地区招投标项目及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其他相关人员等开展 线索排查工作,依法整治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至
各级公安部门。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围绕评标专家、代理机构、投标企业等重 点人员微信群 (QQ 群)开展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排查,对发现和
移交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进行查办。
五、 实施步骤
( 一 )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各类人员充当“黄牛”掮客
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细化目标任务,明确
整治时限、责任部门等,并指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由各
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后于6月2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集中整治(7月1日至9月30日)
1. 广泛征集线索。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在门户网站、公共资 源交易网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信箱等方式广泛征集各类人员充
当“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2. 全面排查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全省评标专家填写自查 表(附件1)进行自查。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 输、水利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2022年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专 项治理行动进行“回头看”,并对本地区本行业2022年4月-2023 年5月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及代理机构进行排查,填写排查 情况表(附件2),于9月15日前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并抄报
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围绕评标专家抽取终端和评标专家、代 理机构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梳 理排查情况及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填报评标专家抽取终端风险排 查情况表(附件3)和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现场行为排查情况表
(附件4),并于7月30日前报送至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各级公安机关通过排查评标专家、代理机构、投标企业等重 点人员微信群(QQ 群)等方式,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对2022
年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回头看”,并对2022
年4月-2023年5月查办的招投标领域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梳理, 填报公安部门查办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黄牛”掮客违法案件情
况 一 览表(附件5)。
3. 依法依规查处。各级各部门对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 理研判,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
索及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进行查办。
(三)总结提升(10月31日前)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开展 情况、主要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并填写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黄 牛”掮客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6),于10月 10 日前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并抄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主要经验做
法进行总结,并填写附件6,于10月1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各级各部门要把制度机制建设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认真梳 理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深挖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查找 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加强源头防范,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六、 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招投标领域 各类人员充当“黄牛”掮客等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提高 政治站位,深挖线索,严查案件,以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整治工
作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 全面统筹协调本地的专项整治工作。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 期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不重视、 情况报送不及时、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对案 件查处不力、不担当、走过场、弄虚作假或包庇纵容的责任单位
和人员,将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三)凝聚整治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线 索移送、集中研判、联合查处等联动协作机制,合力打击评标专 家、代理机构等各类人员充当“黄牛”掮客的违法违规行为。各 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影响大、涉
及面广的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专 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
管漏洞。坚持长效常治,常抓不懈,构建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联系人:省发改委 曾静、郭慧敏,0791-88915308
省公安厅 温辉明,0791-87288182
省住建厅 徐继源,0791-86222945
省交通厅 王可可,0791-86243837
省水利厅 桂 冠,0791-88825621
附件:1.评标专家自查表
2.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情况


排查表
3.评标专家抽取终端风险排查情况表
4.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现场行为排查情况表
5.公安部门查办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黄牛”掮客违
法案件情况一览表
6.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黄牛”掮客违法违规行为整
治情况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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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1
评标专家自查表
姓 名 | 专家编号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
自 查 内 容 | 存在 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 注 | |||||
是 | 否 | |||||||
1 | 是否擅离职守,违规传递信息 | |||||||
2 | 是否明示或暗示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 |||||||
是否明示或暗示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不客观公正评 分,为特定企业打高分 | ||||||||
3 | 是否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 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
4 | 是否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 者其他好处 | |||||||
5 | 是否向投标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 情况和资料 | |||||||
6 | 是否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 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 |||||||
7 | 是否组建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 讯群组 | (填写组 建数量及 清退情况) | ||||||
8 | 是否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 讯群组 | (填写加 入数量及 清退情况) | ||||||
9 | 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
评标专家自查承诺如下: 本人严格按照全省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各类人员充当“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查情况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
签 名: 年 月 日 | ||||||||
附件2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情况排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 是否移交 |
处理结果 |
备注 | |
公安 | 纪检 | ||||||
注:共排查项目 个,其中,房建与市政工程 个,交通工程 个,水利工程 个;共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充当“黄 牛”掮客行为 个,涉及项目 个;发现其他“黄牛”掮客问题 个,涉及项目 个;征集线索 条,向公安 部门移交线索 条。 | |||||||
填表说明:此表由各级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后,于9月15日前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并抄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3
填报单位(盖章):
评标专家抽取终端风险排查情况表
填报时间:
序号 |
检查内容 | 自检结果 | ||
是 | 否 | 备注 | ||
1 | 是否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安全补丁 | |||
2 | 逐条检查开标电脑已安装的软件,是否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保持病毒库自动更新 | |||
3 | 检查电脑是否存在违规外联设备 | |||
4 | 检查电脑是否关闭USB设备的自动播放功能 | |||
5 | 检查电脑是否做到专机专用 | |||
6 | 检查电脑是否存在高危安全漏洞 | |||
7 | 检查电脑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是否存在被入侵控制的痕迹 | |||
8 | 对终端安装的程序和插件进行排查,排查是否有外挂程序和敏感数据泄露痕迹 | |||
填表说明:该表由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填写。
附件4
填报单位(盖章):
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现场行为排查情况表
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标专家 姓名 | 评标专家违法违规 线索 | 代理机构 名称 |
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线索 | 是否移交 |
备注 | ||
公安 | 纪检 | 行政监 督部门 | |||||||
填表说明:该表由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填写。
附件5
公安部门查办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黄牛”掮客违法案件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类型 | 案情简述 | 涉案单位/人员类型 | 涉案标的金额 | 结案时间 | 备注 |
注:共排查案件 个,其中,涉及“黄牛”掮客的案件 个;排查评标专家微信群(QQ群) 个、代理机构微 信群(QQ群) 个、投标企业微信群(QQ群) 个,发现线索 条。 | |||||||
填表说明:各级公安部门2022年4月-2023年5月查办的招投标领域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将已立案的“黄牛”
掮客违法案件按上表填写,于9月25日前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并抄报上级公安部门。
附件6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黄牛”掮客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应排查 项 目 (个) |
实际排 查项目 (个) | 发现违 法违规 问题 (个) | 查处违法违规 案件(起) | 曝光违法违规 典型案例(起) | 移送问题线 索(条) |
处理结果 | ||||||
正在 调查 | 已办 结 | 曝光 批次 | 曝光 案例 数 | 向公 安移 送 | 向纪 检移 送 | 处理代 理机构 (个) | 处理专 家(人) | 处理其他黄 牛掮客(人) | 罚没金额 (万元) | ||||
备 注 : | |||||||||||||
填表说明:各级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此表后,于10月10日前报同级发改部门,并抄报上级行业
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发改部门将本辖区内情况统计汇总后填写此表于10月1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印发

赣公网安备 3611230200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