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玉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玉山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号:FJAHZFCGYS-2023-015#-3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玉山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1 月 11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AHZFCGYS-2023-015#-3
项目名称:玉山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
预算金额:618. 473435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618. 473435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玉山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 | 1 | 批 | 6184734.35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货、安装并投入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为委托第三方代缴或由其上级公司(或所属集团公司)代缴的,应予以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施工总承包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 12 月 22 日至2023年 12 月 28 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府前路477幢19-20号商铺
方式:上门获取或电子邮箱方式获取【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报名资料(报名资料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投标人若选择电子邮箱方式获取的,须将报名材料扫描发送邮箱:1745553033@qq.com,报名资料发送后,联系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售价: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1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 1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山中心三楼【玉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西侧大门进入(玉山县玉清大道与林冈山路交叉口)。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的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至(6)可提供证明材料也可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格式详见附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府前路
联系方式:19168380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府前路477幢19-20号商铺
联系方式:182703844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女士
电 话:19168380110
承诺函格式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授权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单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1.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
2.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
(三)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 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前述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事项、内容及权限范围。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对提供虚假承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赣公网安备 36112302000155号